1. 没有认缴期限并不是说不用兑现
注册资本的认缴是可以在约定的30~60年的,只要不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就可以,在承诺的期限到之前,股东虽然没有提前出资的义务,但是如果公司进入到了清算程序,股东的出资义务都要视为提前到期,来增加债权人的获偿比例。因此万一公司倒闭或者被迫破产,承诺的认缴期限就到了。
2. 认缴不等于不用缴
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并不要求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但如果“只认不缴”将会影响公司的信用程度,监督部门对企业的出资状况会随机抽查,发现没有兑现认缴承诺的情况,就会将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要承担的损失就很大了。
3. 注册资本可不是越大越好
注册资本的大小不仅影响面子,还决定了公司的实力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随意的设定注册资本,超过了可以承受的范围,无形中就把把公司对外承受责任的范围加大了,如果经营遇到危机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偿债时认缴了注册资本的股东就必须在承诺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连带责任。